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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茶院乡下徐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补充通知

点击:92次 日期:2016-06-02 16:08:08.0

 

宁海县茶院乡下徐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补充通知

第(01)号

补充通知发至:所有投标人

兹通过(01)号补充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茶院乡下徐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作出补充说明。本文件所作出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

1、招标公告P2页:2.6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修改为: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③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2.招标公告P3页:2.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修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省外企业还应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其他相应地方均做相同修改。

                   招标人:宁海县茶院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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