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变更公告 > 浙江 > 台州市

[水利]临海市双港溪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初步设计设计补充通知

点击:141次 日期:2016-05-23 17:49:29.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临海市双港溪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初步设计
     备案号:水利2016094
     建设单位(招标人): 临海市水利局
     建设地点:临海市境内
     招标标段数:1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首次发布时间:2016年5月6日
     开标时间:2016年05月27日 09:00时。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更改事项
1、原招标文件P6~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勘察、设计周期
详见招标公告
3.2.3
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170.49万元
现将其修改为:
1.3.1
招标范围
⑴本工程除黄沙溪镇区段河道(长度为2.372km)外的区域勘测工作;⑵概念方案设计阶段相应的一切成果及报告;⑶初步设计阶段相应的一切成果及报告(含与其编制、审批相关的所有专题报告);⑷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并含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备案、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施工阶段的现场设计与地质服务、后续服务等);⑸上述各成果文件的评估、咨询、评审等。⑹黄沙溪镇区段河道(长度为2.372km)已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及施工图设计,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将其提供的成果文件汇编入本工程相应阶段的成果文件中。
1.3.2
勘察、设计周期
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概念方案设计;⑵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完成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批稿);⑶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通过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报批稿),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最终稿);⑷工程测量、地质勘察必须满足相应设计要求;为审批和设计所需的专题设计必须满足报批与设计需要。⑸工地现场服务与施工期相同,预计1年;⑹缺陷责任期1年及满足项目后评价等后续服务需要。
3.2.3
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210.89万元
 
2、原招标文件P13页中“3.1.2商务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全款删除,现将其修改为:
     3.1.2商务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如下:  
⑴投标函;
⑵投标报价汇总表;
⑶其它材料。
 
3、原招标文件P25页中“资信评分表”中:  
1
《企业信用报告》评分(0.7~2分)
信用等级AAA                          得2分
信用等级AA                           得1.5分
信用等级A                            得1.2分
信用等级BBB                          得1.0分
信用等级BB                           得0.7分
未出具企业信用报告或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不完整的,不得分,且作否决投标处理。
2
2
0.7
 
现将其修改为:
1
《企业信用报告》评分(0.7~2分)
信用等级AAA                          得2分
信用等级AA                           得1.5分
信用等级A                            得1.2分
信用等级BBB                          得1.0分
信用等级BB                           得0.7分
未出具企业信用报告或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不完整的,不得分。
2
2
0.7
 
 
4、原招标文件P31页中“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全条删除,现将其修改为: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3.2 中标通知书(文件)
3.3 投标函
3.4 勘测设计技术要求
3.5 投标报价汇总表
3.6 其它合同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勘察设计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合同书第十一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5、原招标文件P32页“第五条 发包人向(勘察)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全条删除,现将其修改为:
第五条 发包人向(勘察)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向(勘察)承包人提供《临海市双港溪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临海市黄沙溪(镇区段)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临海市黄沙溪(镇区段)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附图等资料的电子文件。
 
6、原招标文件P32页“4.4 勘察设计内容”款内容全部删除,修改为:
4.4 勘察设计内容
⑴本工程除黄沙溪镇区段河道(长度为2.372km)外的区域勘测工作;
⑵概念方案设计阶段相应的一切成果及报告;
⑶初步设计阶段相应的一切成果及报告(含与其编制、审批相关的所有专题报告);
⑷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并含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备案、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施工阶段的现场设计与地质服务、后续服务等);
⑸上述各成果文件的评估、咨询、评审等。
⑹黄沙溪镇区段河道(长度为2.372km)已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及施工图设计,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将其提供的成果文件汇编入本工程相应阶段的成果文件中。
 
7、原招标文件P32页中“第六条(勘察)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时间及份数”表格部分全部修改为:
 
序号
设计成果文件
完成时间
份数
1
方案设计阶段
《概念方案设计阶段报告》及附图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完成
15份
2
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测量报告》及附图
必须满足审批与设计需要
15份
3
《初步设计阶段地勘报告》及附图
必须满足审批与设计需要
4
相关专题报告
必须满足审批与设计需要
5
《初步设计报告》及附图(送审稿)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完成
6
《初步设计报告》及附图(报批稿)
审查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
7
相关评审、评估报告
满足审批需要
8
施工图设计阶段
《勘察、测量报告》及附图
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
15份
9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附图(报批稿)
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审批通过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
10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附图(最终稿)
通过审查后20个日历天
11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分四段单独出报告)
满足招标需要
 
8、原招标文件P33页“8.1 设计费付款方式”全款删除,现将其修改为:
8.1 设计费付款方式
本合同勘察设计费分阶段分类别支付。
8.1.1 勘测费(即地勘费和测量费之和)
⑴提交各阶段的《地勘报告》及附图、《测量报告》及附图后45个日历天内支付勘测费的75%;
⑵剩余费用在承包人按照施工图审查意见完成全部工程的施工设计图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该阶段剩余费用。
8.1.2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成果设计费
⑴在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及附图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80%;
⑵剩余费用报批通过后按下列条款支付:
1)报批通过且发包人收到批文后15个日历天内支付该阶段剩余费用;
2)非承包人原因报批未通过的,承包人提交报批稿3个月后的15个日历天内支付该阶段剩余费用;
3)承包人原因造成报批未通过的,剩余费用不支付。
8.1.3 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果设计费
⑴提交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图纸后15个日历天内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的70%;
⑵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15个日历天内支付至该阶段合同价的95%;
⑶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日历天内付清余款。若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不能竣工验收,自工程完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后的15日历天内付清余款。
8.1.4 设计与地质工程师施工现场服务费、专题报告费用、成果文件的评估、咨询、评审等费用和其它费用
在设计范围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
 
9、在原招标文件第51页6.4.2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要求前增加一条: 
方案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要求:
方案设计阶段的深度应符合建设部【2003】84号文,编制方案设计,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的需要。
 
10、原招标文件P56页中:“6.6 补充说明”款项内容全文删除,现修改为:
6.6 补充说明
本章技术要求中所提供的是初拟工程主要特征参数及建设规模,不作为各阶段设计阶段的最终依据,在各阶段设计阶段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经过充分调查并充分论证,在满足本章实施目标的要求下,拟建方案可能会改变,工程主要特征参数及建设规模可能会发生变化,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调整后的工程特征参数及建设规模执行,且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索赔。
 
11、原招标文件第81页“目录”部分内容修改为: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汇总表
三、、其它材料
 
12、原招标文件第83页“二、投标报价汇总表”全部删除,现将其修改为:
二、投标报价汇总表
序号
单项工作名称
投标报价
(万元)
备 注
1
测量费
 
 
2
地勘费
 
 
3
方案设计阶段设计费
 
 
4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
 
 
5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费
 
 
6
专题报告费用
 
 
7
成果文件的评估、咨询、评审等费用
 
 
8
设计与地质工程师现场服务费
 
 
9
其它费用
 
 
 
 
 
 
 
 
 
 
 
投标总价
 
 
备注:
1、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拟获得的利润、保险、税金、风险等,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同时也包括成果文件的评估、咨询、评审等费用。
2、专题报告费用、成果文件的评估、咨询、评审等费用、现场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详细计算应附在本表后,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3、原招标文件第84~86页“三、测量费计算表”“四、地勘费计算表”“五、设计费计算表”三张表格删除。
 
本补充通知未涉及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三、联系方式
     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一楼(临海市凯歌路6号)
     注册、U盾、IC卡办理咨询联系电话:0576-8528001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308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8楼 
      邮编:310020
      联系人:黄梅玲
      电话:18067959439
      传真:0571-86587317
      电子邮件:1191386520@qq.com

      招标人:临海市水利局
      联系人: 张晨 
      电话: 0576-853899802

如有附件无法下载,请向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索取
                             
           

易快得网   [留言建议]
鲁ICP备1302428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