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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全站仪等设备项目(JG2016-134)更正公告3

点击:102次 日期:2016-05-19 17:33:50.0

天津城建大学全站仪等设备项目(JG2016-134)更正公告3

2016-05-19 13:50:19

采购计划编号:201605105011000A7532

采购品目: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教学专用仪器

天津城建大学全站仪等设备项目(JG2016-134)更正公告3
受天津城建大学委托,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全站仪等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全站仪等设备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JG2016-134
3.首次公告日期:2016516
二、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1.更正事项和内容:(第十一包取消采购)
第十一包:维氏硬度仪等    因故取消采购
2.更正日期:2016519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刈
2.联系方式:022-24710333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襄楷  022-23085328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八区嵩山道72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24710333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更正公告回执
                                2016519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城建大学全站仪等设备项目(JG2016-134)的更正公告3。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更正公告3(JG2016-134)城建谈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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