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设施处2016年设施服务项目管理项目(含监理)(项目编号0615-164116020290)变更公告 |
点击:108次 日期:2016-05-18 15:26:20.0 |
受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设施处2016年设施服务项目管理(含监理)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设施处2016年设施服务项目管理项目(含监理)
2.采购项目编号:0615-164116020290
3.首次公告日期:2016.4.15
二、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1、原招标文件要求: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咨询乙级资质证书及以上(专业须含市政交通或公路);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有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营业执照副本;
2、现招标文件要求: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咨询乙级资质证书及以上(专业须含市政交通或公路);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2、投标人具有能够承担本招标工作内容的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三、更正日期:2016.5.18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贾劼 刘寅
2.联系电话:23556628
五、釆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釆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釆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8号
3、釆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程韫琳 022-28254176-22982
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5
3、联系人:贾女士 刘先生
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556628 传真:022-23556628
七、更正公告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公告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磋商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8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 (采购人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5.1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