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临海市头门港新区客运中心设计(临建招备[2016]50号)作如下补充: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投标文件组成 --2.资格标包括中加入以下条款:
“(6)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设计合同,须能反映客运中心面积,如不能反映的还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部门出具的能反映客运中心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设计合同,须能反映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客运中心面积,如不能反映的还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部门出具的能反映客运中心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客运中心(含公交首末站)、加油加气站--2、建筑设计要求中建筑密度原为:“客运中心部分≤20%,加油加气站部分≤5%”现变更为“客运中心部分≤20%,加油加气站部分≤20%”。
3、新上传附件《1-控规成果》、《24近期土地利用规划图》、《临海市城乡技术管理规定》。
4、不限定加油加气站位置,由各投标人自行确定合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