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更改事项
1、投标人资质原为:同时具备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公安部门签发的一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现修改为同时具备①②③资格条件:①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允许联合体)。②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一级。③具有省级及以上安监部门核发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其中一个成员具备即可)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原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三类人员”B类证书,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现修改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矿山工程), “三类人员”B类证书,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本项目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修改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仅指允许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组建联合体。
4、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1投标文件组成的资格标组成第(9)4)项内容原为:省级及以上安监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和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现修改为:省级及以上安监部门核发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其中一成员提供即可)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5、如采用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1投标文件资格标组成的第(9)项的1)、2)、5)、6)项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4)按本补充通知第4条内容要求提供。
6、补充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件下载),联合体协议书作为资格标的组成部分,与资格标装订在一起,招标文件中的表格格式(除联合体协议书外)要求签字盖章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盖章即可。(仅指联合体投标的)
7、浙江省外企业备案要求,按补充通知1执行,如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有浙江省外企业的均须备案。
8、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推迟至2016年5月5日15:00;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修改为2016年5月5日14:00至2016年5月5日15:00。
9、招标文件附表七: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的:注中删除“爆破负责人”的内容。
10、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投标时出示的交易证(IC卡)和投标保证金解款单位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三、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