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常德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对常德市污水净化中心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进行如下补充: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资格性审查表中第2项的评审标准“需提供项目特许经营合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文件原件。(业绩证明材料中应能证明项目规模及项目正在处于运营状态、已运营时间并同时说明是否达标运营。)”更改为:“需提供项目特许经营合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文件原件。【业绩证明材料中应能证明项目规模及项目正在处于运营状态、已运营时间并同时说明是否达标运营。⑴⑵业绩均需满足该要求。业绩合同甲方须是政府或政府部门,分包或转包合同无效。】”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综合得分评分表中评分子项“项目业绩(26分)”更改为“运营业绩(26分)”;综合得分评分表中细则“业绩”更改为“运营业绩”。
3、以上补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不一致的地方,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常德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