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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专项处置机构(评估、拍卖)招标政府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点击:272次 日期:2016-02-11 21:57:03.0

 

采购编号:BGPC-G15174

项目名称: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专项处置机构(评估、拍卖)招标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68412365

集中采购机构全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丰台区玉林西路45号腾飞大厦

邮编:100069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1月20日

招标公告编号:[2016] 003

补充理由: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供应商提问,经论证专家和采购单位同意

补充事项:

《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第五章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一包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2万元;第二包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10万元。

 

2、第二包车辆拍卖评分办法:

a企业资质等级(3)

投标人是机动车行业达标企业的,得2分;否则,得0分。

补充为:投标人是机动车行业达标企业(中拍协授予的“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证书)的,得2分;否则,得0分。

 

b经营资格业务模式(1)

业务覆盖范围:

(1)仅覆盖北京的,得1分;

(2)覆盖范围包括2-20(含)个城市(含北京)的,得2分;

(3)覆盖全国包括20个以上城市(含北京)的,得3分。

补充为

业务覆盖范围:

(1)仅覆盖北京的,得1分;

(2)覆盖范围包括2-20(含)个城市(含北京)的,得2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与当地机构采取协议方式进行合作的);

(3)覆盖全国包括20个以上城市(含北京)的,得3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与当地机构采取协议方式进行合作的)。

 

C经营资格业务模式(3)

2015年机动车专场拍卖会场数(网络+现场):

补充为:2015年机动车专场拍卖会场数(网络+现场),以投标单位发布的公告数量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变更到2016年2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厅(201室)。

项目负责人:那杰夫
联系电话:010-83916670
传真电话:010-83916674

注意: 供应商收到此补充公告后,请务必按回执格式以传真形式回复确认。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2月04日

回 执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已收到你中心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专项处置机构(评估、拍卖)招标政府采购项目(BGPC-G15174)”的补充公告,特此回函确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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