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胡陈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修改(01) |
点击:137次 日期:2016-01-28 13:43:15.0 |
发至:所有潜在申请人
兹通过(01)号修改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胡陈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本文件所作出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条投标资格要求第2.4款修改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如省外企业还应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须办妥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条件第4条修改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省外企业还应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须办妥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为2016年2月18日9时00分。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16年2月18日8:00时前实际到账。
招标人:宁海县胡陈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三港金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