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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胡陈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修改(01)

点击:137次 日期:2016-01-28 13:43:15.0

 

宁海县胡陈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修改(01)

发至:所有潜在申请人

兹通过(01)号修改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胡陈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本文件所作出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条投标资格要求第2.4款修改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如省外企业还应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须办妥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条件第4条修改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省外企业还应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须办妥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为2016218900分。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16年218日8:00时前实际到账。

招标人:宁海县胡陈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三港金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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