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非涉密网络项目更正公告 |
点击:90次 日期:2016-01-15 12:16:34.0 |
一、招标文件文件澄清内容:
1.原招标公告首段投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彩色复印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更改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其非涉密网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 原招标文件的封面内容: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非涉密网络项目
招标文件
(草案)
把招标文件下面“(草案)”两字去掉
二、注意事项:
1、本公告内容若与招标文件(采购编号:LCZ2015051)有矛盾的,应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2、本公告内容将在网上公布(网址:www.lscgzb.gov.cn),请所有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编号:LCZ2015051)的供应商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丽水市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