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胡陈乡胡陈村东滑坡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说明 |
点击:148次 日期:2015-12-21 16:05:07.0 |
发至:所有潜在申请人
兹通过(01)号澄清说明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胡陈乡胡陈村东滑坡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本文件所作出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
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1.4.1条“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10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的描述与招标文件第4页《招标公告》的第4.1.2条描述不一致,以《招标公告》的第4.1.2条描述为准,统一为“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10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招标人:宁海县胡陈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三港金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