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中介机构选定更正公告(二)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常德市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中介机构选定
政府采购编号:常财采计[2015G]0102号
委托代理编号:CDZTCG2015-71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2月2日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格式。
更正内容及日期:
1、取消原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2.3.3款及投标报价评分表(100分);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技术评分表中“评审时限承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计15分。评审时限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限,每单项评审时限缩短1天加0.5分,最多加5分。评审时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限不计分。”更正为“评审时限承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计15分。评审时限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限,每个项目评审时限缩短1天加0.5分,总计最多加5分。评审时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限不计分。”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技术评分表 “单位或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造价相关荣誉的计3分,单位或个人获得市级造价相关荣誉的计2分,最高计5分。无不计分。”更正为 “2013年以来单位或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造价相关荣誉的计3分,2013年以来单位或个人获得市级造价相关荣誉的计2分。最高计5分,无不计分。”
4、招标文件规定的复审审减率为1%。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投标函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更正为“一、投标函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收费比例为:(格式自拟)。”
6、原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15年12月24日09时3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15年12月9日。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名称:常德市财政局
地址:常德市朗州路北正街
联系人:龙英翔 刘蓉
联系电话:0736-722936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德市鸿正苑A栋612室
联系人:曾昭俊 杨军
电话:0736-7326166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