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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法庭设备采购及安装变更公告二

点击:88次 日期:2015-12-07 12:47:4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法庭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编号:XTZX-151002
首次公告日期:2015 年 10 月 23 日
更正事项:
1、原招标公告“五、投标人资质要求:”和招标文件58页“第一章第3.1款 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特定资质条件: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厂家对以下所投产品(EDS硬件(含嵌入式全高清庭审集控系统)、长焦高清云台摄像机、电容话筒、实物展台、计算机、应用服务器)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变更为:“特定资质条件:无”
2、原招标文件73页“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二、其他要求:”中增加:“☆9、中标人必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EDS硬件(含嵌入式全高清庭审集控系统)、长焦高清云台摄像机、电容话筒、实物展台、计算机、应用服务器、核心交换机)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厂家公章,未提供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资格顺延下一排序中标候选人。☆10、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叁年,超过所投产品厂家正常保修期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所投产品厂家的质保期高于叁年的,按厂家的质保期执行。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原招标文件19页“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2.4评分细则”中
产品配置及技术方案
(40分)
产品质量
1、所投服务器产品支持TCG1.2的TCM可信模块,具有TCM安全芯片及配套安全软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计5分;
2、所投长焦高清云台摄像机产品具有RoHS、 FCC、 SU、 CE、 EMC 证书,并能提供国家广播电视专业级质量检测报告,全能提供的计5分;少提供1项的计3分,少提供2项的不计分;
3、所投高清庭审主机硬件(含嵌入式全高清庭审集控系统)产品厂家具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和SJ/T11235-2001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的,每提供一项计2.5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本项总分5分;
4、所投计算机显示器符合国家一级能效,获得TCO 5.0认证、获得EPEAT Gold认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计5分,其他不计分;
以上内容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未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对应项不计分。
20分
安全性
所投高清庭审主机硬件(含嵌入式全高清庭审集控系统)产品厂家拥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单项资质计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无不计分。
5分
   变更为:
产品配置及技术方案
40分)
产品质量
1、所投服务器产品支持TCG1.2TCM可信模块,具有TCM安全芯片及配套安全软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计5分;
2、所投长焦高清云台摄像机产品具有RoHS FCC SU CE EMC 证书,并能提供国家广播电视专业级质量检测报告,全能提供的计5分;少提供1项的计3分,少提供2项的不计分;
3、所投高清庭审主机硬件(含嵌入式全高清庭审集控系统)产品厂家具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和SJ/T11235-2001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的,每提供一项计4分,本项总分8分;
4、所投计算机显示器符合国家一级能效,获得TCO 5.0认证、获得EPEAT Gold认证(提供复印件),计2分,其他不计分;
以上内容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未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对应项不计分。
20
安全性
所投高清庭审主机硬件(含嵌入式全高清庭审集控系统)产品厂家拥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单项资质计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无不计分。
5
 
4、原招标文件21页“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2.4评分细则”中
商务部分(25分)
驻地服务
所投数字法庭系统产品原厂家能提供客户现场驻地运维服务的计4分;不能提供现场驻地运维服务不计分。(提供原厂家驻地运维服务承诺函加盖厂家公章)
4分
变更为:
商务部分(25分)
驻地服务
所投数字法庭系统产品能提供客户现场驻地运维服务的计4分;不能提供现场驻地运维服务不计分。(提供驻地运维服务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
5、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四、采购清单”第75页、77页、78页、79页、81页、85页、86页、87页中所有有关“售后服务要求:为了保障产品售后服务,投标单位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保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产品质量要求:供应商投标应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与所投设备相对应的含技术参数的宣传彩页(加盖厂商公章),所提供设备必须是原装产品。”
全部变更为:
“售后服务要求:为了保障产品售后服务,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保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产品质量要求:供应商投标应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与所投设备相对应的含技术参数的宣传彩页,所提供设备必须是原装产品。”
6、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四、采购清单”第85页序号22中删除所有“加盖原厂公章”的要求
7、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四、采购清单”中删除下列要求
   7.1 第76页序号3 项目特征描述中“12、提供产品RoHS证书复印件,FCC, SU, CE,  EMC,13、提供国家广播电视专业级质量检测报告。”
   7.2 第79页 序号7 项目特征描述中“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由教育部教育研究与发展中心出具的产品监制证明文件(加盖厂商公章);”
   7.3 第80页序号9 项目特征描述中“符合国家一级能效,获得TCO 5.0认证、获得EPEAT Gold认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及“(需提供厂家服务承诺函原件)”
   7.4 第85页序号22项目特征描述中“安全:支持TCG1.2的TCM可信模块,服务器产品中具有TCM安全芯片及配套安全软件,须提供服务器原厂官方网站截屏证明材料以及安全芯片原厂所获得的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证书复印件,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8、原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四、采购清单”第 86页序号25中 “核心交换机”变更为“汇聚交换机”。
9、招标报名截止时间延长至2015年12月10日17时30分。
开标时间:2015 年 12月 21日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变更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采购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符先生                        电话:0731-58553215
采购代理机构:湘潭市众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韶山西路17号(市一商行办一楼)
联 系 人:张浩弘    谭放放
联系电话:0731-58227522
传    真:0731-58227522          
                                                                                     2015 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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