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海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数据中心服务质量监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2015072)现作如下修改: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5年11月27日—11月30日,投标人可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对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修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5年11月27日—12月4日,投标人可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对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相关投标单位收到本修改通知后,将回执单于2015年12月18日11:30前传真回复至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码:0574-65131832、65131831。
特此通知。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30日
回
执 单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已全面理解《关于宁海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数据中心服务质量监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2015072)的修改通知》,现将回执传真予你单位。
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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