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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上望街道沿海坑塘水面2号地块土地整治项目(垦造耕地、标准农田建设)

点击:114次 日期:2015-10-21 17:02:57.0

瑞安市上望街道沿海坑塘水面2号地块土地整治项目(垦造耕地、标准农田建设)施工招标

1 号补充文件

 

致所有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raztb.com)上发布第  1  号补充文件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本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瑞安市上望街道办事处(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15 10 21

 

1 号补充文件内容如下:

1、本工程招标文件价格现更改为:每套售价¥300.00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其他要求”第3条现更改为:“在本市土地整治项目中,应竣工而未竣工或应整改而未整改到位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更改为:20151106日下午14:30

4、本工程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部分更改内容如下:

4.1、“第17.3.3款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内容现更改为“①第一期在工程开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第二期在完成工程量70%(以监理单位核定工程量为准)后,拨付至合同总价的60%;②第三期在工程交工验收(以监理单位核定工程量已完工为准)合格后,拨付至合同总价的80%;其余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工程延期违约金,待缺陷责任期两年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办理项目决算、审计并经有关部门确认后予以结算拨付。③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人不得移作他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如承包人抽走用于本工程的资金,且影响了工程的实施,按承包人违约处理。

4.2、增加“17.4质量保证金内容:17.4.2缺陷责任期两年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及时整改且达到验收合格,如承包人不配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将不予退还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标价的10%)。”

4.3、“补充条款”中第四项“其他约定”内容全部更改为:

1)、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中标价的10%,工程延期违约金为工程中标价的10%。对出现工程验收不合格、整改措施不到位、工期严重延误等服务不到位现象,市国土资源局将及时抄告有关行业监督部门,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置。

2)、工程完工后先进行交工验收,质量缺陷期为2年,待质量缺陷期到期后再进行竣工验收。

3)、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林局(林业局),根据国家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规程和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国家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规程和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出具耕地质量评定报告。

4)、工程完工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须提供项目设计方案、监理报告。工程施工总结报告,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发改、财政、农林、水利、海洋渔业、交通、住建、环保、统计、瑞安市土地开发整理投资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及专家组成联合验收组,根据《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和项目设计方案等有关规定,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对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不按设计方案实施,验收不合格的,由工程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通过验收。联合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结算和项目决算,承包人依照规定编制结算报告。

5)、由于受各种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实际施工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并造成工程造价增加,承包人应自行承担风险,招标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投标人须自行踏勘现场,全面充分了解工程概况,一旦参与投标即视为投标人对项目区情况及工程已全面了解,并对招标人按现状条件招标以及对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及规划设计报告、工程量清单没有异议。

7)、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须全面阅读本次招标的所有资料。

8)、工程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5凡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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