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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三防物资储备中心及应急调度中心弱电智能化工程补充修改通知

点击:141次 日期:2015-10-03 23:33:37.0

 

 

宁海县三防物资储备中心及应急调度中心弱电智能化工程

补充修改通知

修改通知发至:所有潜在投标人

兹通过(01)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三防物资储备中心及应急调度中心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本文件所作出修改作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页第22条为:“22、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技术参数、品牌是招标人认为最适合本招标工程的产品,投标人应予积极响应,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参数、品牌选择相应的品牌、型号,作为投标人所选品牌、规格型号。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各子系统设备所选品牌、规格型号,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废标处理。”

现修改为:“22、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技术参数、品牌是招标人认为最适合本招标工程的产品,投标人应予积极响应,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参数、品牌选择相应的品牌、型号,作为投标人所选品牌、规格型号。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各子系统设备所选品牌、规格型号,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废标处理。品牌选择说明:凡在工程量清单中列出推荐生产厂家或品牌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此范围内选择。如未在此范围内选择,则必须是同等档次或以上的品牌,并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专家确认。如经评委会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认定投标人所选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低于招标人提供的参考品牌或所投产品无法达到系统兼容性要求,则作设备选型偏离处理,设备选型偏离的作废标处理。”

2、招标文件第20页中3.1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原3.1.1.11项序号修改为3.1.1.12,原3.1.1.12项序号修改为3.1.1.13,新增3.1.1.11项:

3.1.1.11设备材料选择品牌表(详见附件1

招标文件第94页后同时增加“设备材料选择品牌表” (详见附件1

3、原招标文件第363.1.116条原为:“(16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三个指定品牌中任何一个的;”

现修改为:“(16工程量清单中列出推荐生产厂家或品牌的设备,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各子系统设备所选品牌、规格型号或者所选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经评委认定低于招标人提供的参考品牌或所投产品无法达到系统兼容性要求的;”

4、招标文件第36-37 3.3详细评审内容修改如下:

    3.3详细评审

3.3.1投标人选择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评审                                                      

3.3.1.1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技术参数、品牌是招标人认为最适合本招标工程的产品,投标人应予积极响应,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参数、品牌选择相应的品牌、型号,作为投标人所选品牌、规格型号,并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各子系统设备所选品牌、规格型号,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各子系统设备所选品牌、规格型号,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3.3.1.2如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列出推荐生产厂家或品牌的设备范围内进行选择品牌,投标人则需要在确保各子系统兼容性的前提下选择品牌及产品性能同等档次或以上的品牌,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选择的设备品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选择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进行评审,如经评委会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认定投标人所选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低于招标人提供的参考品牌或所投产品无法达到系统兼容性要求,则作设备选型偏离处理,设备选型偏离的作废标处理。

3.3.2投标报价评审

1、招标控制价:8244831元。

2、有效报价是指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

3、确定平均值A

(1)当有效报价多于或等于五家时,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去掉一家最高报价和去掉一家最低报价后计算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A

(2)当有效报价为四家时去掉一家最高报价后计算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A

(3)当有效报价为少于或等于三家时按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A

4、确定浮动率B:浮动率B+1%+0.5%0-0.5%-1%五个数中由招标人推荐代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当众随机抽取。当有效报价为一家时或所有有效报价均相同时,可不进行确定下浮率B的抽取程序。

5、确定评标价C:评标价C=平均值A*(1+浮动率B)

6、确定中标候选人:

(1)有效报价范围内低于评标价且最接近评标价者为中标候选人;

(2)在有效报价范围内当所有报价均大于或等于评标价时,以最接近评标价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报价等于评标价C者为优先确定排名中标候选人)

(3)在上述二点情况下当出现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时,则用摇号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5、开标时间修改为:2015101390000

6、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151013800时前实际到帐。

7、《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电子光盘程序和预算做了相应修改,请重新下载。

附件1设备材料选择品牌表

附件2:《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

附件3:工程预算

招标人:宁海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人: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O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设备材料选择品牌表.rar
附件2:《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rar
附件3:工程预算.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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