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常德市德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长安路(盛德路-二号路)和南区二号路(K1+532—K2+140)新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进行如下补充:
1、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65806626.42元。
2、原工程量清单作废,修改的工程量清单附后,请各投标人来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
3、原招标文件中“建设规模”修改为“长安路位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德路-二号路,全长约1474米,宽30米,投资约5200万元;南区二号路位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长约608米,宽30米,投资约1600万元。”
4、原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修改为“土石方、路基路面、人行道及平立石、排水、标线及标志基础、绿化、给水、路灯照明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5、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修改为不低于1320万元人民币。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修改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7、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1第2条”修改为“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
8、本工程的类似项目修改为建设规模不少于5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
9、原招标文件奖项加分修改为“本招标工程项目对 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奖项予以加分。”
10、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15年9月14日15:00分;开标地点为:常德市政务中心六楼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1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15年9月10日17:00时前。
12、本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湖南常德市德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