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G106线沥青路面中修工程招标答疑纪要
问: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工期要求:90日历天(路面工程必须在2015年10月1日前完工)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施工合同为准。本项目8月3日开标,从开标后至2015年10月1日实际日历天数已不足60天,与工期要求90日历天矛盾,请问施工进度计划如何安排,是确保10月1日完工,将工期调为8、9两个月还是顺延按8、9、10三个月考虑?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
问:2、招标文件中只说明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在资历表后附近6个月社保证明,开标时带社保原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没有说明。请问贵司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需要附近6个月社保证明吗?开标时需要带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原件吗?
答:只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经理和总工的社保。
问:3、招标文件中没有说开标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带什么原件,但在招标文件第78页附件五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表下的备注:“表后附以上经招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及证书原件复核并同意的人员的身份证、资质证或职称证的彩印件”。请问贵司开标时需要提交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原件吗,如需要带,要带哪些原件呢?
答:开标时不需要提交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原件
浏阳市公路管理局
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