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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南湾湖风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工装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点击:137次 日期:2015-08-27 17:49:31.0
更新时间:2015-07-14    来源:   浏览次数: 296
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713日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阳市南湾湖风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工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信南财购2015-G001号)招标公告,因招标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变化,现将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 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第四项第1款:“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更正为“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第五项:“报名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查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将“生产许可证”删除。
3.原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金额:叁仟元
户名: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部
账号:4100 1551 4350 5250 007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羊山新区分理处”更正为“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金额:叁仟元
户名: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部
账号:4100 1551 4350 5250 007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羊山新区分理处
要求:(1)投标人需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管理系统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完善信息。
 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本公司基本账户汇至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专户,统一采取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到账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转账或电汇时须详细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信息。
3)投标人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部领取《投标保证金到户收据》,并附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领取《投标保证金到户收据》要提供以下材料:
A、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B、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C、银行的转账凭证;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开标时请将保证金收据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以作退保证金时用。”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特此公告。
 
招标单位:信阳市南湾湖风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39781695
代理机构: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人:高先生    先生            
联系电话:13569780433    0371-5678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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