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公告中:
3.3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第二标段: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合格的生产许可证;且须提供种子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须体现种子的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
现变更为:3.3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第二标段: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合格的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授权经营许可证,且应持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并提供种子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须体现种子的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
2、原招标公告中:“3.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经销商、联合体投标,只接受生产商投标。”
现变更为:“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原招标公告中:
4.1.4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3)第二标段: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现变更为:
4.1.4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3)第二标段:经销商提供生产商专项授权书;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4、原招标公告中: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7月30日14时30分
现变更为: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7月27日14时30分
5、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息县农业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39776259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038057786
2015年7月27日